竹市某私立幼兒園疑不當對待幼兒案 教育處:已啟動調查 如屬實嚴懲不貸
發佈日期:2024-06-28 08: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發佈部門:教育處
原始連接: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t=MunicipalNews&dataserno=202406280006&mserno=201601300307&toolsflag=Y
有關社群媒體登載新竹市某私立幼兒園發生疑似違法對待幼兒事件,市府教育處表示,市府於今年5月29日接獲該案通報,5月30日赴園即了解案情,並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即刻啟動程序並蒐集相關資料予審查小組委員知悉,於6月7日召開審查小組會議,同日決議依據教保相關人員違法事件調查處理辦法第13條第2項,由教育部調查小組人才庫中派2名調查委員進行調查,如 調查後屬實,一定嚴懲不貸。 教育處代理處長張品珊表示,本案已於6月26日召開調查會議並邀集相關當事人及家長到場說明,相關調查程序依規定進行中,將於完成調查報告後送市府認定委員會審議。本案行為人如有違反教保條例第33條第1項,出現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待之行為,將依情節輕重裁罰,若情節輕微將令其接受幼兒輔導管教、情緒管理等相關課程,並限期 該園針對本案及園內管理流程提出分期改善措施;如非屬情節重大,裁罰行為人6千至6萬元,情節重大則裁罰6萬至60萬元,並審議其行為是否有管制1到4年或終身不得於教保機構服務之必要;另若調查屬實也將依據該條例第46條規定對教保機構裁罰6千至6萬元,教育處亦將協助園方後續提供孩子相關心理輔導。 教育處強調,市府致力打造老幼共好的城市,對兒童體罰、不當管教等行為採最高標準檢視,接獲通報立即依規啟動程序,如經查證屬實,將從嚴處分相關違法人員及教保服務機構,勿枉勿縱。 教育處表示,將持續透過過園長行政會議、各類研習加強宣導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等相關法律觀念、幼兒行為正向管教,並著重改善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與工作環境、建立教保服務人員與家長之間的互信及互動機制,並以「提升幼兒園負責人及教師兒少保護知能」、「兒虐通報、確實裁罰」等作為,以杜絕類此事件發生。 教育處提醒,家長如發現孩子疑似有受到不當管教或經常聽到哭罵聲,請撥打1999、110或113通報協助,共同守護孩子的健康成長。 新聞資料提供:特殊與學前教育科 聯絡人:吳科長 聯絡電話:03-5216121 分機264 關鍵字:幼兒教育、不當管教、違法對待幼兒、兒虐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