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第九屆公共藝術獎」
發佈日期:2024-06-28 00:00:00
發佈單位:鹿谷鄉
發佈部門:社會課
原始連接:https://www.lugu.gov.tw/Activities/ActivitiesDetail/JMk0fQPp-1191-420f-haaR-0005SNVWYgvk
一、 文化部為提升公共藝術辦理品質,營造藝術美學環境,自96年起舉辦公共藝術獎,以彰顯公共藝術辦理成果,促進大眾對公共藝術的賞析及瞭解。 二、 本屆公共藝術獎即日起開放線上報名至113年7月15日止,包含「依法設置」及「自行辦理」兩大面向,「依法設置」除延續卓越獎、藝術創作獎、環境融合獎、民眾參與獎、教育推廣獎及評審特別獎等設置計畫類獎項外,亦增加「藝術策劃獎」;另針對主動協調溝通且表現優異承辦人、積極維護作品管理機關,增加「行政類」獎項,歡迎踴躍報名,共同角逐臺灣公共藝術榮譽桂冠。 三、 本活動網址:https://publicartawards.moc.gov.tw /index/zh-tw/2024regulations。報名方式分為「機關推薦」及「自行報名」,採推薦報名者,被推薦者應檢具審議機關推薦報名表。如報名興辦機關優良承辦獎,被推薦者應檢具興辦機關推薦表,詳情請參閱簡章。 四、 另為鼓勵管理機關於常設型公共藝術設置完成後,積極維護作品,若於107年12月31日前完成備查之管理機關,可報名參加「管理維護獎」;自行辦理計畫之主辦單位,歡迎報名「藝術實踐獎」。 五、 報名期間如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執行單位開物整合設計股份有限公司聯絡窗口02-2545-4366分機302柯小姐或分機50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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