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車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應重新申請免稅
發佈日期:2024-06-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347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已申請適用使用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免稅車輛,若因故車籍移轉至他縣市情形,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如非同1人,應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手續,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可自車籍變更日起接續免徵。倘車主為身心障礙者,該局將主動辦理接續免稅。
稅務局表示,原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之車輛,車主若因戶籍變更或其他因素將車籍移轉至他縣市者,如仍符合免稅規定,即車主與身心障礙者除了配偶外,必須為同一戶籍二親等關係,車主應檢附身心障礙證明、行車執照、戶口名簿(車輛為本人或配偶所有時,得以身分證代替)、印章等證件向車籍所在地稽徵機關重新申請免徵使用牌照稅,以維護自己權益。如還有任何使用牌照稅免稅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或2222121專338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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