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扣(銷)牌照車輛勿移用他車號牌以免受罰
發佈日期:2024-06-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345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牌照經吊銷或吊扣期間如懸掛另外一輛車的號牌行駛上路或停放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
稅務局提醒民眾,每輛車領用之牌照專屬該車所有,不能供借他車使用,也不能懸掛其他車輛號牌,如有上述移用號牌行為經查獲,就會被處以全年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請民眾不要心存僥倖。若想更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規定,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佩貞
新聞稿聯絡人:黃科長雪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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