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即時提出申請
發佈日期:2024-06-26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346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因申請各項補助,需提供財產查詢清單,而於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時,卻發現已拆除的房屋資料仍記載於該清單中,雖於發現後馬上向稅務局申請註銷稅籍,但因無法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證明文件,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因而影響納稅人之權益。
稅務局指出,房屋拆除應於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請註銷稅籍,經派員查證屬實後,可准自申請當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如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請,除非日後能提示房屋實際拆除日期之相關證明文件,否則只能自申請當月起註銷房屋稅籍。
該局呼籲納稅人,為保障您的權益,房屋拆除應確實申請。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