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兒童托育津貼 (限低收入戶、寄養家庭兒童)」1案,請於113年7月5日前檢具表件送本所申請,請週知。
發佈日期:2024-06-25 00:00:00
發佈單位:潮州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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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hg.gov.tw/chaujou/News_Content.aspx?n=935E85B038A29A3C&sms=EC869FD15EEC0A3A&s=0BBAB051D641C7FC
有關「112學年度第2學期屏東縣兒童托育津貼 (限低收入戶、寄養家庭兒童)」1案,請於113年7月5日前檢具表件送本所申請,請週知。 發佈日期:113-06-25 資料來源:潮州鎮公所 承辦人:潘安安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1.依據屏東縣托育津貼自治條例暨屏東縣政府中華民國113年6月25日發文字號:屏府社婦字第1130035702號函公告。
2.本縣學齡前就讀公私立幼兒園之低收入戶及寄養家庭幼童得申請本項托育津貼。
3.公立幼兒園(含鄉鎮立幼兒園,2-4歲免學費)、非營利幼兒園、準公共化幼兒園、大班免學費已領取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計畫(含免學費補助)(106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不得重覆領取本項托育津貼,申請人如以虛偽不實之申請接受補助或重複申請者,應停發本項補助,並追回其已領取金額,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法辦。
4.另領取其他津貼補助者(如: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得補助其差額。
5.應備文件如下,其中「申請表」可逕上本府社會處網頁 (https://www.pthg.gov.tw/planjdp/cp.aspx?n=97E610626B9F499E)下載。
(一)申請表
(二)低收入戶證明或寄養合約書
(三)繳費收據黏貼表(請檢附113年16月份繳費收據正本)
(四)幼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無幼童郵局存簿封面影本須附切結書)
(五)112學年度收費標準(若所檢附繳費收據未超過補助金額時,才須檢附,並加蓋幼兒園戳記為憑。)
6.承辦人:呂靜怡 電話:08-7320415#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