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公告113年度第1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取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發佈日期:2024-06-25 00:00:00
發佈單位: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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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公告113年度第1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收取期間自113年7月1日至113年7月31日止
花蓮縣113年度第1期縣有非公用房地租金及使用補償金,承租人及占(使)用人繳納期限自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由花蓮縣政府寄發繳款單。餘請詳花蓮縣政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