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於113年7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3時,假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3樓會議室舉辦「113年度嘉義縣經濟動物人道屠宰作業及動物運輸人員講習」會議,請相關從業人員報名參加
發佈日期:2024-06-14 00:00:00
發佈單位:元長鄉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yuanchang.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12270&s=468758
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於113年7月7日(星期日)上午9時至中午13時,假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3樓會議室舉辦「113年度嘉義縣經濟動物人道屠宰作業及動物運輸人員講習」會議,請相關從業人員報名參加
說明:
一、依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113年5月23日嘉畜防保字第1130002268號函辦理。
二、依據動物保護法第9條、13條第2項、31條規定略以,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動物種類,其動物活體運送人員應經運送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始得執行運送業務。經濟動物屠宰從業人員,每年應接受主管機關辦理人道屠宰作業講習;動 物運送人員違反規定,未經職前講習結業取得證書即執行動物運送業務者,以及每2年未接受在職講習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三、次依動物運送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第2款、14條第2項及15條規定略以,運送人員經職前講習結業並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下簡稱證書)者,以證書核發日視為業務執行之起始日,證書有效期間為3年,並應每2年應接受在職講習,依規定完成講習者,證書有效期間得續予展延2年;另運送人員參與講習後,應進行筆試測驗,以100分為滿分,70分為及格,合格結業者由主管機關核發證書。
四、全程參與本講習之經濟動物屠宰從業人員將發給結業證書;動物運送人員則須通過筆試測驗始予發給結業證書。初次參加或證書逾期者並欲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者請繳交1吋相片1張(背面簽正楷姓名)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以利製作證書;另已取得動物運送人員證書者請於講習當日繳交動物運送人員證書,以利蓋章認證。
五、檢附「113年度嘉義縣經濟動物人道屠宰作業及動物運輸人員講習課程表」及「113年度嘉義縣經濟動物人道屠宰作業及動物運輸作業講習報名表」,請務必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前填具報名表並以郵寄或傳真至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一路1號;電話:05-3620025;傳真:05-3620029;聯絡人:黃世宏技佐),限制報名人數上限為70人,逾期或額滿即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