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新北市辦理退休媒礦工慰問金發放說明」,惠請協助宣導。
發佈日期:2024-06-25 00:00:00
發佈單位:雙溪區
發佈部門:社會人文課
原始連接:https://www.shuangxi.ntpc.gov.tw/home.jsp?id=4941bfa3d64b3bfd&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48ad98eda9777c15008110532885cd9a
- 發佈日期:2024-06-25
- 截止日期:2024-06-25
- 發佈單位:社會人文課
- 類 別:公告
- 公告日期:2024-06-25
- 公告內容:
- 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於101年7月31日前設籍本市滿1年以上,且申請時仍設籍本市。(至於
101年7月31日後遷入本市者,即使設籍超過1年以上,皆不予補助)。
(二) 年滿六十五歲(至提出申請補助時,已年滿65歲(含)以上)。但具原住民身
分者,年滿五十五歲。
(三)曾從事煤礦工作且有投保紀錄者,(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查有投保紀錄者)。
二.申請日期:113年7月1日起至113年7月31日止,逾期不受理。
三.補助金額:每人每年發給新臺幣2,000元整 。
四.申請方式:
(一)一律通信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領據,於申請日期內(郵戳為憑)郵寄
至「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工組織科」(22001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段161號7樓)收。
(二)申請表可逕本所社會人文課索取或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網站([網址](http://http ://www.labor.ntpc.gov.tw/ "網址(開啟新視窗)"))下載。
(三)年邁長者亦可委託代理人代為填寫申請表,交給里長、本所里幹事或社會
人文課承辦人匯總資料統一寄送。
五.應附證件:
(一)新北市勞工局辦理退休煤礦工慰問金申請表1份。
(二)申請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封面影本1份(請黏貼於申請表)。
(三)領據1份(個人資料填畢完妥)。
(四)委託申請者須附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黏貼於申請表)。
六.通過申請者,補助期間將於113年9月17日中秋節前撥入申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