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地檢署偵結莒光鄉代會違反著作權法案 依法提起公訴
發佈日期:2024-06-22 00:00:00
發佈單位:莒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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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地檢署偵結莒光鄉代會違反著作權法案 依法提起公訴
--2024-06-22 馬祖日報

地檢署偵結莒光鄉代會違反著作權法案,依法提起公訴;圖左為告訴人設計之東莒燈塔文創夜燈,圖右為被告違法重製改作之夜燈。(圖:連江地檢署)
【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發布新聞稿指出,主任檢察官偵辦莒光鄉民代表會被告3人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第92條之擅自以重製、改作之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嫌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依法提起公訴。
地檢署說明,被告3人之中,2人為民代,1人為製作小夜燈之廠商。被告已預見「東莒燈塔文創夜燈」(木頭底座上有「東犬燈塔」字樣,下稱A夜燈)為告訴人李○○、朱○所設計,並於民國111年5月30日經由臉書「偽日本人May‧食遊玩樂」粉絲專頁公開發布,111年6月間在東莒社區發展協會、連江 縣莒光鄉山海一家會館等處販售而公開展示,為告訴人李○○、朱○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
地檢署指出,而被告3人竟未得告訴人李○○、朱○即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仍共同基於侵害著作權之犯意聯絡,委託被告廠商製作小夜燈。被告廠商得知A夜燈為他人享有著作權之美術著作,竟未得著作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基於侵害著作權之犯意,將違法重製之設計圖交給○○包裝事業有限公司,將A夜燈改作為塑膠底座之「東莒燈塔文創夜燈」200個,並於112年3月間交付被告作為贈品發送完畢,以此方式侵害告訴人李○○、朱○之著作財產權。
地檢署表示,此案經承辦主任檢察官接獲告訴,遂指揮連江縣警察局向福建連江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並通知被告等人到案偵辦,於113年6月19日偵結,向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地檢署強調,美術著作為著作權人之心血結晶,不容他人擅自以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等方法予以侵害,呼籲若對於著作權有所疑慮,應確認得到著作權人同意後,方得有重製、改作等行為,以避免觸法。
最後異動時間:2024/6/22 上午 12:5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