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創夜燈」案 莒光鄉代副主席陳彥岑發表聲明
發佈日期:2024-06-22 00:00:00
發佈單位:莒光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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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夜燈」案 莒光鄉代副主席陳彥岑發表聲明
--2024-06-22 馬祖日報
有關113年6月21日報載「文創夜燈」案莒光鄉代會主席、副主席侵害著作權法檢方偵結起訴」、「抄襲『文創夜燈』當贈品慘了!莒光鄉代會正副主席涉〈著作權法〉遭起訴」等新聞,本人澄清如下:
一、本人為連江縣莒光鄉鄉民代表會(下稱鄉代會)副主席,鄉代會為民意機闕,相關採購流程均循政府採購法規定依法辦理。報載文創夜燈事件,鄉代會亦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為節省公務預算,經比價後以低價擇定廠商,採購案發包後相關產品之設計、製作均由廠商全權負責,本人並無指示廠商如何設計及製作,亦無抄襲、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之意圖或行為。
二、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構成著作權之侵害,為著作權法所明定。東莒島燈塔為國定二級古蹟,為向來訪之政府機關官員或參訪人員宣揚東莒島燈塔,使來訪人員瞭解古蹟特色並協助推廣,鄉代會方辦理小夜燈之採購案。採購之成品均僅供贈送,並無任何銷售或營利,期間本人亦無因此取得任何利益,謹予澄清。
三、本案尚未經法院判決,是否違反著作權法仍未確定。本人呼籲於法院判決定讞前,請勿就前述文創夜燈事件加以渲染或為不實登載,以維本人之聲譽。
最後異動時間:2024/6/22 上午 12: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