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區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6-20 10:21:00
發佈單位:北投區
發佈部門:臺北市北投區公所
原始連接:https://btdo.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BE00182D2040773C&s=4DE6DE1266B17265
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A號函暨臺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113年6月19日北市產業農字第1130127879號函辦理。公告事項:申請期限:自113年6月19日(星期三)至113年6月28日(星期五)止,逾期不予受理。受理申請地點:臺北市北投區公所地址: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4樓(臺北市北投區公所)電話:28912105轉292(臺北市北投區公所經建課)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國民身分證、印章、農會存款簿、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完成之相關證明文件。說明事項如下:(一)救助項目: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二)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450元。(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1、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2、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3、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其他規定事項: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12條規定辦理。01北投區公所公告02養蜂救助公告-農糧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