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本市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災害造成蜂群(蜜源缺乏)損害現金救助,自即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請於期限內申報。
發佈日期:2024-06-21 00:00:00
發佈單位:梓官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tzuk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E46792EB3437B52A&sms=110BDE64E91DD45F&s=598D1D2C56A8785C
- 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國、救助項目為蜂群及救助額度每群為450元。
- 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 符合救助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 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 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 符合前點之農民,應向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提出申請,其受理期限及作業程序自即日起至6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