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一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6-01-30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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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2020001&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月30日<br />發文字號:金管檢制字第10401087572號</p><p>修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一點、第五點,名稱並修正為「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並自即日生效。<br />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第一點、第五點</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