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賣土地案件被拍定人自用住宅用地之輔導通知
發佈日期:2024-06-2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252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近來有民眾收到本局寄發之法拍案件是否符合自用住宅之輔導通知函件,不清楚原因而來電或臨櫃詢問,特別在此提出說明。
稅務局指出,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強制(或行政)執行拍賣土地案件,法院(或行政執行署)會於拍定後將相關資料送交稅捐稽徵機關核定土地增值稅,稅捐稽徵機關於核定時將會先按一般用地稅率核課,並視土地拍定現況依土地稅法第34條之1第2項規定,通知土地所有權人(即被拍定人),其合於自用住宅用地要件者,應於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得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以民眾如有土地經拍賣後,收到本局寄發之輔導函,請自行審視是否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如果符合規定且願意申請者,務必於收到通知之次日30日內提出,逾期將不得申請。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有任何疑問,歡迎向稅務局或該局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施志勇
單位名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土地稅科
職稱:科長
姓名:洪雅琪
連絡電話:(049)2222121分機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