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16-03-31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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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604010002&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p>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告<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3月31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綜字第10502561091號<br />附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保險部分)</p><p> </p><p> </p><p>主旨:公告本會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br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四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九條第二項規定。<br />公告事項:<br />一、 本會職掌法令關於保險業務部分,排除電子簽章法適用之項目。<br />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金管保綜字第一○四○二五六五七九一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