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受理「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造成蜂群(蜜源缺乏)災損案」公告
發佈日期:2024-06-20 00:00:00
發佈單位:草屯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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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受理「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造成蜂群(蜜源缺乏)災損案」公告
- 發布日期:11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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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農經課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地址:54260南投縣草屯鎮中山里草鞋墩一街8號
承辦人:林李昌
電話:049-2338161轉123
電子信箱:lin0225@mail.tsaotun.gov.tw
主旨:檢送本所受理「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造成蜂群(蜜源缺乏)
災損案」公告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辦理。
二、本次係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
二項但書規定,因蜜源缺乏公告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其救助地區、項目及額度如下:
(一)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全國。
(二)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
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本次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
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450元。
三、依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考量蜜源缺乏致蜂群
災損嚴重,農民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得作為養蜂之客
觀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得免勘查,逕填具救助統
計表層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四、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有關規定:(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
之農民。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
者為限。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
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五、受理期限:自113年6月19日(星期三)起至113年6月28日(星期
五)止;另假日期間(6月22-23日)暫停受理。
六、受理地點:本所公所農經課。
七、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二)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三)申請人之印章與金融機構存摺。
下載檔案:
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造成蜂群(蜜源缺乏)災損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