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3條第6款規定之解釋令
發佈日期:2017-03-30 00:00:00
發佈單位:金管會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fsc.gov.tw/ch/home.jsp?id=97&parentpath=0,2&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1703300001&toolsflag=Y&dtable=Bulletin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令<br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3月30日<br />發文字號:金管保產字第10602521101號<br />一、茲依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但書,規定財產保險業承作之「專屬客製化保險商品」,得排除適用該款規定應辦理揭露之保險商品範圍,毋須編製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br />二、上開「專屬客製化保險商品」係指主要承保內容依法人被保險人需求規格制定,僅能適用於該被保險人,且該保險商品將不再銷售予其他第三人,並依其保險商品內容可得辨識為該被保險人所投保者,毋須編製說明文件提供公開查閱。<br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