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 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受理期限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救助項目: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 作業程序者為限。 (農經課)
發佈日期:2024-06-19 09:49:07
發佈單位:宜蘭市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778
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申請攜帶之證件、資料及注意事項: 救助地區:全國。 救助項目: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 作業程序者為限。 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 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450元。 公告申請期限:113年6月19日至113年6月28日。 準備文件: 1. 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資料表。 2. 身分證。 3. 存摺。 4. 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