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南屯區參加人員誤餐費請領規定
發佈日期:2024-06-19 00:00:00
發佈單位:南屯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nantun.taichung.gov.tw/3420146/post
一、 為支援本區參加113年臺中市第十四屆全市運動大會人員,有關誤餐費請領規定說明如下:
(一)、 由於各項比賽場地不一、選手人數不同,本所無法替參加人員代訂便當,請參加人員自行購買再憑收據(或發票)向本所請領誤餐費。
(二)、 收據抬頭:臺中市南屯區公所。
(三)、 收據或發票統編:52016003。
(四)、 請領誤餐日期:必須為參加該項比賽當日,其餘時間不得請領誤餐費。
(五)、 誤餐額度:每人每天便當上限100元;茶水部分本所提供瓶裝礦泉水,如有需求請向公所2樓民政課櫃台提出,不另提供購買飲料等費用。
(六)、 請參加人員於比賽結束後7日內盡速檢附收據或發票向本所請款,並於請款時向本所確認請領人員名單,經本所核銷行政流程完竣後,再另行通知人員至公所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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