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全國為辦理「蜂群」113年1-3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6-19 00:00:00
發佈單位:光復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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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guangfu.gov.tw/News_Content.aspx?n=33733&s=160037
公告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全國為辦理「蜂群」113年1-3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有關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部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受災農民於農業部公告日次日起10日內辦妥申請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辦理。
二、有關本所受理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事宜如下:
(一)公告事項:
1.申請期限:自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假日照常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受理申請地點:應向申報及登錄養蜂事實之公所提出申 請,本所為農業觀光課(花蓮縣光復鄉大全村大全街48號)。
3.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全國。
4.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每群為450。
5.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2)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3)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應攜帶之證件或資料:
1.國民身分證、印章及存款簿。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3.該期間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在案之相關文件。
(四)農戶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農業觀光課(電話:03-8700030轉分機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