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縣為辦理紅棗113年4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害農民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申請(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
發佈日期:2024-06-18 00:00:00
發佈單位:公館鄉
發佈部門:農業課
原始連接:https://www.kungkuan.gov.tw/News_Content.aspx?n=3303&s=761873
公告本縣為辦理紅棗113年4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受害農民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申請(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
一、受理期間:113年6月19日起至6月28日止(例假日照常受理)。
二、救助項目為紅棗,以「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三)救助項目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8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受理申請單位:本所農業課。
五、農民申報應附文件:
(一)、土地所有權狀或最近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如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應補附有效期間內之土地租約(同意)書(土地應合法使用)。
(二)、身份證正本。
(三)、公館鄉農會存摺帳號正本。
(四)、印章。
(五)、受損害各災農得將受損害之作物,就每一作物坐落於每一筆地號之近景、遠景照片(含拍攝日期、田區坐落段號及地號等資訊),提供本所參酌,加速災農復舊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