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高雄市桃源區公所徵選簡章(清潔隊員)
發佈日期:2024-06-18 00:00:00
發佈單位:桃源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tauyua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6CD439403C38DD6&sms=D07DA13B65001936&s=1E750D9A72949CFF
人員區分:桃源區清潔隊隊員
名額:正取1 名
隊員任期: 1 1 3 年 7 月 1 6 日 起 比照本隊清潔隊員聘任期間辦理 。
應徵資格:
一、 具工作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者,並能配 合 機關臨時交辦任務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者。
三、 居住桃源區者為佳。
工作地點:高雄市桃源區公所(清潔隊)
工作項目:清運垃圾及資源回收工作、道路整潔清掃維護工作、登革熱防治工作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隊員薪資:以技工本餉七 (150 俸點 計算辦理。
報名日期:自 113 年 6 月 1 8 日至 113 年 6 月 2 5 日止 。
報名方式:
一、 親自報名:於報名期間 上班時間內 親自送 交 本所秘書室。
二、 通訊報名: 以掛號方式郵寄至 高雄市桃源區桃源里北進巷一號 桃源區公所秘書室收 ) ,並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 隊員 甄選」,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檢附資料:
一、 填寫報名表一份(貼妥最近三個月內 2 吋半身照片
二、 填寫個人自傳一份。
三、 國民身分證 影本 。
四、 戶籍謄本 1 份 個人或全戶皆可 。
五、 最高 學歷證明 影本。
六、 一年以上普通小 客車駕照 或大客 貨 車駕 照影本 。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者 擇優 通知面談甄選日期 另行通知 )),若其資格不符 或 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應徵資料不另退還。
二、 錄取人員本所將另為通知到勤期限,經錄取通知介聘而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棄權,不得提出異議,並由備取者遞補之。
三、 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導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更動,將公布於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佈,並以電話通知。
四、 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及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甄選委員會決議辦理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布於高雄市桃源區公所網站公告資訊之最新消息。
五、 案甄選之隊員若由本所現任清潔隊臨時人員錄 正 取 所留下 清潔隊 臨時人員職缺 ,將 由本次甄選隊員成績順位第二高人員 聘任為臨時人員,臨時人員之任期自任期自113年7月16日至日至113年12月31日止,臨時人員,臨時人員任期期滿任期期滿之續之續聘,以簽呈後經鈞長核准同意後方能續聘以簽呈後經鈞長核准同意後方能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