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鎮東門中繼市場攤位招商
發佈日期:2024-06-17 00:00:00
發佈單位:金城鎮
發佈部門: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原始連接:https://jincheng.kinmen.gov.tw/News_Content.aspx?n=9B50929660575BD9&sms=A2C62D68901B977C&s=22E7768FEF12D2A4

金城鎮東門中繼市場攤位招商

  • 發布單位:金門縣金城鎮公所

一、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3年7月5日止。
二、申請條件:

(一)年滿20歲之自然人。

(二)二等親或同戶籍內,以申請一攤(舖)位為限。

(三)加入中繼市場攤商,禁止在外設攤營業。符合前項要件且已設攤營業者,申請攤(舖)位使用需切結拋棄中繼市場外營業地點。

(四)禁用明火營業類型攤商。

(五)申請使用中繼市場攤商,需依《金門縣公有零售市場自治組織設置辦法》等規定加入中繼市場自治會,並繳交會費後,始可開始營運。


三、申請名額:共3個攤位(畜(禽)肉、蔬果、百貨或雜貨)。


四、申請方式:依公告招商之期間檢送申請表暨符合相關書件。
(一)郵寄或親自遞送至金城鎮公所觀光課或遞送至中繼市場管理室。
(二)攤(舖)位使用申請書,請向本所觀光課索取。


五、 契約生效日(契約簽定暨交付履約保證金起算日):113年7月為攤商進駐準備期,履約攤(舖)位使用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經營良好者得於期滿前2個月提出續約申請,核准通過者,同一攤(鋪)位得以最有利條件優先得標。


六、 履約保證金:應繳攤(舖)位使用費2個月總額費用,於公開抽籤結果錄取通知暨契約書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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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版日期:113-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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