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新竹市東區及香山區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發佈日期:2024-06-11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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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744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31044883號
主 旨:公告新竹市東區及香山區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四條及第六條。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新竹市東區及香山區,救助項目為荔枝,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下列救助額度予以救助: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10萬元。
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請相關公所自113年6月13日起至6月2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
部長 陳 駿 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