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6-11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750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09992號
主 旨:公告修正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範圍,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遊樂區設置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
公告事項:
一、修正調整森林遊樂區計畫範圍及土地使用分區,如下:
(一)景觀保護區:原72.94公頃,因北側臺東事業區第32林班21小班屬本遊樂區水源地,爰劃入3.21公頃;另南側鄰近知本溪部分畸零地查屬國有財產署轄管區域計畫法山坡地保育區,非屬森林區,爰劃出0.85公頃;並因地籍界線調整,面積減少0.08公頃;變更為75.22公頃。
(二)育樂設施區:原6.12公頃,因地籍界線調整,面積增加0.07公頃,更正為6.19公頃。
(三)營林區:原30.94公頃,因地籍界線調整,面積減少0.38公頃,更正為30.56公頃。
二、併附知本國家森林遊樂區範圍修正圖及地號對照明細表。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範圍修正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0/A01\_1.pdf);
地號對照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0/A01\_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