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桃園市大溪區編號第110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02248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起生效
發佈日期:2024-06-12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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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09000號
主 旨:解除桃園市大溪區編號第1104號土砂捍止保安林部分面積0.022485公頃併公告該保安林112年檢訂結果,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 據:依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保安林經營準則第4條第4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7.683400公頃,經112年檢訂結果,其中桃園市大溪區康莊段858內、864、865內等地號內3筆私有土地,面積計0.022485公頃,為民國82年7月21日前既有建築使用土地,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詳如保安解除區域明細表(表1)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
二、本號保安林經解除保安林一部面積0.022485公頃及訂正減少0.007469公頃後,面積減少0.029954公頃,檢訂後保安林面積計7.653446公頃。為防止砂、土崩壞,以保護大溪台地之安全兼治理大漢溪,增進大溪一帶名勝風景,仍有繼續存置為保安林之必要。附112年檢訂後保安林明細表(表2)、保安林位置圖(圖2)。
三、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1/A01\_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