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臺東縣綠島鄉編號第253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4432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發佈日期:2024-06-1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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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7759
農業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林業字第1132215801號
主 旨:解除臺東縣綠島鄉編號第2530號水源涵養保安林部分面積0.044329公頃,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森林法第25條第1項、第2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保安林現有面積為924.528844公頃,其中臺東縣綠島鄉公館東段1332地號土地之內面積0.044329公頃,屬「綠島風景特定區計畫」之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現況為涼亭、觀景眺望平台、紀念碑及停車格等公共設施,符合保安林解除審核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所定,為森林法第8條第1項第4款風景特定區內經核准用地所必要者,爰依森林法第25條第1項解除其為保安林;解除後,旨揭保安林面積變更為924.484515公頃。詳如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及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圖1),併附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圖2)。
二、對本公告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次日起30日內,依訴願法第58條規定,繕具訴願書經由本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附件:
保安林解除區域明細表(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9/A01\_1.pdf);
圖1-保安林部分面積解除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9/A01\_2.pdf);
圖2-解除後保安林位置圖(pdf)(https://www.moa.gov.tw/files/publication/7759/A01\_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