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6月7日15時55分起全縣各區域之漂流木均不得撿拾。
發佈日期:2024-06-14 00:00:00
發佈單位:新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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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6月7日15時55分起全縣各區域之漂流木均不得撿拾。
一、花蓮縣政府 函有關112年10月13日府農林字第1120206596A號函公告之「112年10月小犬颱風後開放民眾自由撿拾漂流木之時間、區域及注意事項」,自中央氣象署113年6月7日15時55分發布本縣豪雨特報時起失效。
二、自中央氣象署113年6月7日15時55分發布本縣豪雨特報時起,全縣各區域之漂流木均不得撿拾,惠請周知民眾近期勿前往海灘撿拾漂流木,以免觸法。
三、後續開放撿拾時間將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