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路51巷樹木倒塌事故賠償案 國賠小組認定礙於事故處邊坡屬國道設施難依國賠法進行賠償 市府表達尊重並將積極協助家屬
發佈日期:2024-06-14 08:00:00
發佈單位:新竹市
發佈部門:工務處
原始連接:http://www.hccg.gov.tw/ch/home.jsp?id=48&parentpath=0,16&mcustomize=municipalnews_view.jsp&t=MunicipalNews&dataserno=202406140014&mserno=201601300307&toolsflag=Y
今年3月19日於竹市大學路51巷發生一起樹木倒塌意外,造成人員傷亡。於受害者家屬分向高公局及市府提出國賠申請後,市府即依國賠法相關規定及程序進行審議,經過兩次會議與外部專業委員充分討論後,國賠小組決議,本次事故係肇因於事故處邊坡雜木滑落,該處位於國道用地範圍,管理者亦登記為交通部高速公路局,為高公局於興建高速公路時所一併開闢,內政部亦認定事故點位於高速公路路 權線內,111年管挖單位申請施工路權時,受理與核發路權以及後續進行竣工確認之單位皆為高公局北分局,依公路法相關規定,事故處即為國道用地範圍內設施,市府既非該設施之主管機關,雖難依國賠法進行賠償,但仍將與家屬保持聯繫,積極協助家屬需求。 市府表示,105年間市府為了改善本巷道車行需要,曾徵得高公局同意辦理部分路段拓寬及路面刨鋪,其施作範圍及工項均向高公局陳報。本事故處僅辦理路面刨鋪,未觸及邊坡設施,因範圍明確,故確非屬市府維管權責。 市府表示,事故發生後,市府雖了解事故處邊坡屬國道設施,但仍以積極態度,派員代替高公局先進行邊坡雜木、圍籬、垃圾等移除,並進行邊坡簡易養護,以避免事故點再次發生危害,並於5月7日與高公局開會,請高公局配合儘速釐清高速公路管理權責,以確保類似事件不再發生,保障民眾行車安全。 市府表示,事故發生迄今,市府持續主動不間斷關心家屬,並與家屬積極溝通及進行說明。對於今日國賠小組基於事實及法律專業之審議結果,表示尊重,將持續與家屬保持聯繫,積極協助家屬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