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113年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徵收期自7月1日至7月31日止。請鄉親於限期內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衍生罰鍰及後續移送強制執行。 發佈日期:2024-06-14 00:00:00 發佈單位:延平鄉 發佈部門:站長 原始連接:https://www.ttypg.gov.tw//home/index.php/news-2/1826-113-7-1-7-31 請點原始連接至原始網站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