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臺東縣蘭嶼鄉為辦理甘藷等作物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蘭嶼鄉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 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
發佈日期:2023-12-03 16:00:00
發佈單位: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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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農業部 公告</strong></p>
<p>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br />
發文字號 : 農糧字第1121029813號</p>
<p>主 旨:公告臺東縣蘭嶼鄉為辦理甘藷等作物112年小犬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蘭嶼鄉公所自112年12月5日起至12 月14日止,受理農民申請辦理現金救助,並依照公告事項相關規定辦理。</p>
<p>依 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p>
<p>公告事項:</p>
<p>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東縣蘭嶼鄉,救助項目為甘藷及芋,救助額度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救助額度為標準,依下列額度標準予以救助:</p>
<p>(一)甘藷(雜糧三):每公頃3萬元。</p>
<p>(二)芋(蔬菜二):每公頃4萬1,000元。</p>
<p>二、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p>
<p>(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p>
<p>(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p>
<p>(三)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救助以一次為限。</p>
<p>三、本案現金救助之作業程序及期限,依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假日照常受理農業天然災害救助申請。</p>
<p style="text-align: right;"><strong>代理部長 陳 駿 季</strong></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