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劃土地第一次移轉時可享受那些土地增值稅優惠?
發佈日期:2024-06-1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066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在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依法大致可享有2項土地增值稅的優惠,除了重劃負擔總費用可以在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時先予以扣除,還可依照計算後之稅額再減徵40%;如果持有該筆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適用累進稅率時可再享有長期減徵優惠。
該局進一步表示,重劃的增配土地實際上係重劃後分配時,另行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的土地,取得的所有權人並未以該增配的土地參與重劃開發改良行為,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參與重劃負擔重劃費用的情形不同,所以取得該增配土地再移轉時,不能扣除重劃費用,但仍可減徵40%。
該局提醒,申請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減徵土地增值稅時,請檢附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證明書,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若民眾對土地增值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