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不得免徵地價稅
發佈日期:2024-06-11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6065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王小姐來電抱怨其土地無償供大家通行的道路使用,只不過一小部分供作其建造房屋之法定空地,為何無法免徵地價稅?
該局說明,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全免,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不予免徵。經查王小姐的土地確屬建築基地之一部分,因此,雖無償供作公共通行巷道使用,依前開但書規定,仍不能免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雖然上開建築基地之法定空地土地,不能核准道路減免地價稅,但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以減輕負擔。
若民眾對地價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林國慶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