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
發佈日期:2024-03-21 10:40:44
發佈單位:大里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www.dali.taichung.gov.tw/3341684/post
有關本(113)年度有機農業獎勵與補貼計畫及本年度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摘要如下: (一) 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由申請人依「有機農產品驗證及檢驗費用補助規定及核發作業方式」向驗證機構提出申請。 (二) 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由農產品經營者依「有機農業獎勵及補貼作業程序及注意事項」向驗證機構、友善耕作團體等提出申請。 (三) 有機農業溫(網)室之補助請輔導農民申請農糧署 「推動智能防災設施型農業計畫」及「農糧作物生產設施與 設備計畫」。 (四) 生產及加工設備輔導計畫及「設置簡易堆肥設施」,請依「有機農業生產輔導計畫補助原則」預先調查及彙整所轄農戶之需求,俟接獲農糧署中區分署訂定之初(複)審及核定等作業期程,另函請貴所(會、社)提送申請資料。 (五) 有機農業適用肥料補助計畫助為延續性工作,計畫執行期限為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請輔導依農民實際購買情形辦理核銷,俟計畫核定再核撥補助款,支用單據應為前一年度12月至當年度11月,當年度12月份支用單據則列入下一年度辦理核銷,以符農民實際需要;另有機農民除可申請有機農業適用肥料,倘仍有施用有機質肥料之需求,亦可依「國產有機質暨微生物等農田地力肥料補助作業方式」申請補助國產有機質肥料,惟須經驗證機構或友善環境耕作推廣團體審查同意,以符合有機完整性。 (六) 「田間栽培及肥培管理講習會」每場最高補助35千元,須以有機農業田間栽培管理知識及技術等相關課程為主,勿與慣行農法課程併辦,以避免有機及友善耕作農民混淆。另輔導單位應於辦理講習會至少一週前,通知所在地地方政府、農糧署、各區分署及辦事處,俾利辦理計畫查核,未通知者,得酌減次年度申請補助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