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 禁止獼猴私養 發佈日期:2024-06-06 00:00:00 發佈單位:新興區 發佈部門: 原始連接:https://hsingsin.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376AA8298FE07104&sms=8F475D4E8932D385&s=8F336C6D32730FB9 農業部(原農委會)於111年9月30日公告臺灣獼猴為禁止飼養及輸入之動物,違反者將依動物保育法第8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