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鎮辦理改良種芒果為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發佈日期:2024-05-31 00:00:00
發佈單位:斗南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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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dounan.yunlin.gov.tw/News_Content.aspx?n=6213&s=455369
本鎮辦理改良種芒果為113年2月低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公告
發布單位:農經課
上版日期:113-05-31
內容:一、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6條及行政院農業部113年5月30日農糧字第1131011959號函。
二、本次辦理現金救助之地區及項目為本鎮之改良種芒果,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果樹(五)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10萬元。
三、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農民。
(二)申報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該救助項目之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歷年,救助以1次為限。
四、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受理期間:自113年5月31日起至6月11日止,於本所農經課受理農民申請。
(二)受理時間:平日為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例假日為上午8時至下午16時(中午不休息),並依公告事項及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逾期恕不受理。
五、應備妥之證件或資料:
(一)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二)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提供非斗南鎮農會存摺者,需同意自補助款中扣除金融單位收取之必要費用)。
(三)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四)若土地非申請人所有,需檢附租賃委託經營文件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六、農作物損害救助以現場認定為基準,若作物已搶收,無法認定時,則不予補助。
七、申報人攜帶之證件如有虛偽或申報不實者,由申報人自負法律刑責。
八、農民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所(電話:05-5973111轉農經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