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受理申請期間期至112年6月15日(含當日)止。
發佈日期:2023-06-06 08:32:19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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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0085
一、經濟部推動街區店家升級轉型補助申請須知第三點:「本部得視經費支用情形提前公告停止受理」。
二、鑒於本補助申請已逾本(112)年可補助額度,依上開須知第三點規定,旨揭補助申請之受理日期調整至112年6月15日止;以郵寄(掛號)方式申請者,以郵戳日期為準;採電子郵件申請者,應於當日23時59分前,將相關申請文件完成傳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