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主題式研發計畫-亞灣5G AIoT規模化創新應用計畫。
發佈日期:2023-06-12 03:17: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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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0151
一、 計畫目標
本計畫依據行政院於110年5月21日所核定「亞灣 5G AIoT 創新園區推動方案」,規劃以高雄亞洲新灣區為中心發展5G AIoT智慧科技,結合周邊場域整體開發,型塑南台灣成為重要科技產業發展聚落。爰此,特規劃「亞灣5G AIoT規模化創新應用計畫」,打造高雄亞灣成為5G AIoT規模化創新科技實證場域,鼓勵產業導入規模化5G開放網路架構與AIoT科技應用方案,發展創新5G通訊網路服務模式,並以高雄在地產業發展為重點,帶動在地產業升級轉型,加速建構自主5G AIoT產業生態鏈,促成我國5G產業與國際生態鏈合作,提升國際市場競爭力。
二、 審查重點(包含成效指標)
提案業者應具體提出執行成效及提案團隊能力,各項目及規格如下:
(一) 發展國產5G規模化整合與創新模式
- 5G網路規模化整合試煉
- 規模化場域代表性
- 5G系統軟體技術運用
- 淬鍊5G網路創新服務模式
- 完成5G開放網路架構驗測報告
- 資訊安全規劃
(二) 發展多元5G AIoT創新應用方案
- 帶動國內5G AIoT產業鏈發展
- 打造5G AIoT創新應用服務擴散方案
- 發展商業驗證創新商模(Proof of Business,PoB)
(三) 預期績效指標
- 預期產出效益
- 其他衍生效益
- 計畫可行性
- 市場競爭力分析
(四) 審查加分項目:國際市場佈局規劃
三、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如為 2 家以上企業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單位提出申請,有關申請之企業應符合下列申請資格:
(一)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台投資事業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