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向稅捐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 非屬印花稅課稅範圍
發佈日期:2024-05-28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848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移轉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因無法向地政事務所辦理變更登記,其所書立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契稅申報之契據,非屬印花稅法第5條第5款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物權登記之契據」課稅範圍。
若民眾對印花稅相關法令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陳吟嘉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連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