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宜蘭市立幼兒園113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甄選簡章 (人事室)
發佈日期:2024-05-28 08:52:41
發佈單位:宜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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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www.ilancity.gov.tw/news_view.asp?id=5739
宜蘭縣宜蘭市立幼兒園113學年度定期契約進用代理教保員 甄選簡章 宜蘭縣政府113年5月21日府教特字第1130082168號函核備 壹、依據: 一、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二、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 貳、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年齡 65 歲以下(民國49年1月1日以後出生)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無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所列情事。 (三)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4條規定,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應於任職前二年內,或任職後三個月內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八小時以上,應考人應取得前開訓練證明。倘於報名時尚未取得,應填具切結書。若於任職日起三個月內前仍未能向本幼兒園提出前開訓練證明者,取消其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四)性別不拘,男性應於113年6月4日前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修畢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教保相關系科之幼兒園教保專業課程且取得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證書。 (二)102學年度起入學者,須繳交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證明文件。【報名時請繳交學分證明,並須註記已修畢之教保專業知能課程科目】 (三)具備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證書,並取得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之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證明書。報名時需繳驗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修業期間出入境日期紀錄證明。 4、以上所持國外學歷證件,準用教育部新修正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查證,若經查證不符或不具資格者,取消其資格。 (四)應屆畢業生、應屆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或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者,報名時尚未取得畢業(學位)證書、學分證明或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其暫准報名之規定如下: 1、請填具切結書(附件4),並檢附下列資料,以憑審查: (1)應屆畢業生:於切結書貼附蓋有最後一學期註冊戳記之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應屆修畢教保專業知能課程或幼兒園教育專業課程:檢附歷年成績單影本及當學期課表。 2、經審查准予「暫准報名」者,如獲錄取,至遲應於113年7月31日前向分發報到之幼兒園繳驗畢業(學位)證書、學分證明或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且繳驗文件繕印之畢業(結業)日期須在113年7月31日前。 參、甄選職缺及進用期限: 一、本職缺係代理教保員延長病假及育嬰留職停薪,代理期間自113年8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代理教保員應即無條件解僱。 二、本案進用後,若發生幼兒轉、退學等情事,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生師比規定致需縮減進用名額,則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勞動契約。 肆、甄選名額: 一、代理教保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二、正取人員未報到時,或嗣後新增按月計薪代理職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進用期間依實際需要另行通知,備取人員有效日期至113年12月31日止。 伍、簡章公告: 本甄選簡章於113年5月28日(星期二)起於宜蘭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ilancity.gov.tw/)公告,請自行下載,不另行販售。 陸、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13年6月4日(星期二)下午2時至5時。 二、報名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三樓會議室(地址: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電話:03-9325164轉251或252)。 三、繳費方式:至報名地點繳費新臺幣500元整。應考人既經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報名方式:採現場親自或委託報名(附件1)。 五、准考證於報名資格審查通過後當場發放。 六、資格審查:報名應檢附下列表件及證件進行審查,證件繳交影本,檢附證件之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報名。以A4大小影印並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留存本所,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一)甄選報名表(附件2)。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貼於甄選黏貼證件資料表(附件3),出生地欄位未註記或註記為大陸地區者,請附最近3個月內現戶個人戶籍謄本正本1份。 (三)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或合於報名資格之各項證明文件(請詳閱本簡章「貳、甄選資格」)。 (四)3個月內二吋正面脫帽相片2張。 (五)定期契約進用教保員甄選切結書(附件4、附件5)。 (六)報名前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七)退伍令、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 上述應檢附證件之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報名。 七、如有資格不符或證明文件虛偽不實者,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錄取,仍應予無條件取消資格或解僱,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八、報名諮詢電話:(03-9325164分機251、252)宜蘭市公所人事室。 柒、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日期: 113年6月7日(星期五)攜帶身分證正本(或駕照、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及正本准考證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三樓會議室報到,報到時間及應試時間依准考證指定時間規定辦理,上午9時30分起進行試教及口試,惟現場得視情況調整應試時間。 二、甄選地點: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 試教地點:宜蘭市公所三樓會議室 口試地點:宜蘭市公所三樓會議室 捌、甄選方式: 一、試教: (一)範圍:試教內容區分為1.宜蘭好所在。2.一起愛地球。3.我的身體最神氣等主題,並由考生自行決定主題後進行教學準備。 (二)教具:試教現場不提供教具,請考生自備,另得提供10分鐘試教教學簡案5份。 (三)流程:依准考證公布之試教順序,依准考證規定時間至指定地點報到及抽題,準備30分鐘後上台試教。試教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試教含準備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上台即開始計時,7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試教)。 二、口試: (一)範圍: 1、共同題:包含自我介紹、學習過程、幼教經驗、語意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 2、專業題:包含教保理念與目標、服務內容、課程設計等專業知識與相關技能。 (二)流程:依試教順序,於試教結束後至指定地點等候口試;口試前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同自動放棄,不得異議;每人口試含準備時間以10分鐘為限(上台即開始計時,7分鐘按鈴一聲,10分鐘按鈴二聲停止口試)。 玖、甄選錄取標準: 一、試教及口試各為100分。 二、試教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占總成績30%。 三、錄取總成績標準: (一)錄取總成績計算標準:試教成績 × 70% + 口試成績 × 30%。 (二)依公告之正取名額,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三)錄取標準須達總成績平均分數達80分以上,其中試教平均分數需達80分(總成績56分)以上、口試平均分數需達80分(總成績24分)以上始得錄取,如未達錄取標準者不足額錄取。 (四)錄取總成績同分錄取方式:依照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再同分者,由甄選會以公開抽籤決定之。 拾、成績公告及複查: 一、成績公告: 113年6月7日(星期五)下午1時後,應考人請自行至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全球資訊網查詢成績,不另寄發書面成績單。 二、成績複查: 113年6月1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准考證及書面申請書(附件6)親自向宜蘭縣宜蘭市公所(地址:宜蘭市中山路2段432號;電話:03-9325164分機251、252人事室)提出申請,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複查成績以複查試教、口試之分數為限,不得申請重新核評及要求影印,亦不得複查評核標準。複查結果於當日中午12時前回復應考人。 三、錄取公告: (一)錄取公告時間:113年6月19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 (二)公告網站:宜蘭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ilancity.gov.tw/)。 拾壹、報到: 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113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攜帶錄取公告通知資料、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前往宜蘭市公所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並於113年8月1日起進用,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棄權,並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學分證明等文件,如於錄取分發後發現證件偽造不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 二、錄取人員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未能完成報名之切結事項,或經查知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至第14條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已進用者應予終止契約。 三、錄取人員應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繳交最近6個月內財團法人醫院或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結核病胸部x光檢查、A型肝炎抗體(含IgM Anti-HAV及IgG Anti-HAV)檢驗、傷寒糞便檢查等),未繳交者或檢驗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倘為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應繳交現職服務機關學校離職證明書。 四、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導致本甄選各項日程、地點需更改時,將公告於宜蘭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www.ilancity.gov.tw/)。 五、申訴專線及信箱:宜蘭市公所,電話:03-9331504,電子信箱mayor19@mail.e-land.gov.tw。 六、本所廉政專線:(03)9360004、傳真:(03)9357844(宜蘭市公所政風室)廉政信箱 sa607@mail.e-land.gov.tw 七、如有未盡事宜在不牴觸有關規定原則下,得經宜蘭縣宜蘭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公告實施。 八、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為避免錄取人員進用時,有上開不得任用情事,錄取人員於報到時,應同時切結非屬上開規定所述不得任用之人員。如有不實或違反情事,致使本機關誤信而有損害之虞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 拾參、本簡章經宜蘭縣宜蘭市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甄選會審議通過,經市長核准,報請宜蘭縣政府備查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及修正事項,公布於宜蘭市公所全球資訊網(https://www.ilancity.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