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局為避免民眾誤觸菸害防制法規定及加強菸害防制衛教宣導
發佈日期:2024-05-28 00:00:00
發佈單位:小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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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hdao.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5415B45F83F58063&sms=6DBF452AEE6822B5&s=C02B5992F713032D
- 全面禁止電子煙,輸入、廣告、販賣、供應、使用都違法。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 提高禁止吸菸年齡至20歲,供應或販賣菸品給未滿20歲者最高罰新臺幣25萬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 出國勿帶電子煙、加熱菸回臺,違者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5萬至500萬元。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 電子煙及加熱菸無助於戒菸與減害,年輕拒菸3不政策-不推薦、不嘗試、不購買。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
- 大口呼吸無菸空氣,別碰電子煙及加熱菸,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高雄市政府衛生局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