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業於113年5月22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 高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2024-05-27 00:00:00
發佈單位:高樹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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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業於113年5月22日公告屏東縣為辦理荔枝113年2月 高溫農業天然災害低利貸款地區。 發佈日期:113-05-27 資料來源:高樹鄉公所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一、依據農業部113年5月22日農授金字第1137466657B號函暨第1137466657A號公告辦理。
二、另上揭公告地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如有受災,可依「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規定,於農業部公告之翌日起15日內,檢具相關文件申貸復耕、復建所需資金,貸款利率依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585%機動計息(目前為年息2.305%)。
三、有關取得農業天然災害受災證明書後申辦貸款之期限,已於前揭受災證明書加註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