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民眾,攜帶寵物出入貴管場域河濱公園,應使用鏈繩、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亦不得縱容寵物或其他牲畜便溺未予清除,違者依法查處
發佈日期:2024-05-27 00:00:00
發佈單位:汐止區
發佈部門:經建課
原始連接:https://www.xizhi.ntpc.gov.tw/home.jsp?id=1d71ab340c6496cb&act=be4f48068b2b0031&dataserno=774c19bd15848d10aa9e6d95229a7159
發佈日期
2024-05-27
截止日期
2024-06-30
發佈單位
經建課
類 別
公告
公告日期
2024-05-27
公告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