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發佈日期:2023-10-12 00:59:00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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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2523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12日
發文字號:貿管理字第1120153079號
主旨: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
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進口貨品產地標示不實案件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