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2023-11-09 00:00:46
發佈單位:經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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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moea.gov.tw/MNS/populace/news/News.aspx?kind=2&menu_id=41&news_id=112860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09日
發文字號:貿綜字第1120650503A號
主旨: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訂定「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
,並自即日生效。
附「經濟部國際貿易署舉行貿易救濟案件聽證應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