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2024-05-23 00:00:00
發佈單位:屏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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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ptcg.gov.tw/News_Content.aspx?n=0BB13CB4AD46CA8E&sms=2F1A20C11B459EA9&s=BDF2C136732632DD
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發佈日期:113-05-23 資料來源:屏東市公所 聯絡人:王先生 .data_midlle img { max-width: 99% }
辦理荔枝113年2月高溫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
受理期間:為113年5月23日起至6月03日止,平日僅上班時間受理(早上8點00分至下午5點30分),假日照常受理(早上8點30分至下午4點30分)
受理地點:屏東市公所3樓建設課
本市受理項目:荔枝【已核發 112年小犬颱風及112年12月高溫(遲發性)荔枝現金救助之地區(地段地號)除外】
救助額度:
(一)黑葉荔枝(果樹一):每公頃救助6萬2,000元。
(二)玉荷包荔枝、糯米荔枝、玫瑰紅荔枝等新品種荔枝(果樹五):每公頃救助10萬元。
所需證件如下:
1.土地所有權狀或第一類土地登記謄本(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檢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有效期間內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正本。
2.申請人身分證、屏東市農會存摺或他行存摺(非本市農會帳號,須扣跨行轉帳手續費)及私章。
3.拍攝農損照片(需含拍攝日期,每筆農地含近遠照約34張),亦可使用農產業天然災害APP。
注意事項:
1.受災農民請盡速申請並保持受災現場或自行拍照存證,以利實地勘察作業或作為實地勘察之參考。依辦法規定救助種植作物申報不實,不得救助。
2.所申報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3.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
4.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