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作業 規定」部分規定,業經內政部於113年5月15日以台內移字 第1130933454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發佈日期:2024-05-22 00:00:00
發佈單位:寶山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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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hcpst.gov.tw/cht/index.php?code=list&flag=detail&ids=12&article_id=11476
一、行政院於112年12月5日公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為配合辦理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人員(含離職或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人員)之建檔管制及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事宜,爰修正旨揭作業規定,並增訂是類人員之建檔名冊及赴陸申請表。二、隨文檢送旨揭作業規定及上開人員造冊納管、申請赴陸及返臺通報相關作業之說明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