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
發佈日期:2024-05-17 00:00:00
發佈單位:南投縣
發佈部門:稅務局
原始連接:http://www.nantou.gov.tw/big5/news_content.php?dptid=376480000&cid=75&id=155701
常有民眾洽辦業務時表示:我的房屋是違章建築,不需要繳納房屋稅!
稅務局對此提出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因此,無照違章建築房屋,仍屬於房屋稅之課稅對象。繳納房屋稅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時,請務必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稅務局申報,以免因逾期申報產生漏稅而受罰。
如對房屋稅之課徵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
撰稿人:石淑敏
聯絡人員:埔里分局主任 李美蓮
聯絡電話:(049)2982054分機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