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
發佈日期:2024-05-21 00:00:00
發佈單位:臺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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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連接:https://www.taitungcity.gov.tw/publish_detail.php?n=6113
臺東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修正條文2024-05-21 一、依據縣府113年度第5次主管會報暨縣務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惠予張貼公告,俾便週知。
臺東縣公共藝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一條 修正條文
中華民國101 年 5 月 24 日府行法字第 1010094506B 號令 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102 年 11 月 21 日 府行法字第 1020221111B 號令修正發布
中華民國113 年 5 月 13 日 府行法字 第 1130102041 號 令修正發布 第 1 條 條文
第一 條 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有效管理及統籌運用公共藝術設置經費,推動本縣公共藝術相關業務,特設立臺東縣公共藝術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訂定本辦法。
相關附件與說明: [](fd.php?f=2024052111015401.pdf&y=2024) 縣府令 發布單位: 發布課室:行政室 聯絡人員: 聯絡電話: